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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安全发展要求,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着力点,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进一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机制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制的通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督促项目落实晨会制度、交底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教育制度、动火审批制度等制度规定。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实行开工前安全责任告知、警示教育及公开承诺,目前此项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前期准备工作已到位,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先是在市区进行,然后全市推广。二是严格落实《加强乡镇(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确实加强对乡镇(园区)建设工程指导,采取培训、巡回演讲等方式,提升乡镇(园区)监管人员能力素质,确保监管到位。三是转变监管模式,每个监督人员要从查现场为重点转变到查项目各主体履职为重点,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一定要严惩。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都要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日常监管数据要实时传输,确实发挥“系统”监管作用,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或终止监督手续前要及时组织考评,及时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治本攻坚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项目自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问题隐患整改,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实行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对信访举报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审查关。春节后,所有停工的项目,必须先自查自纠,然后把自查情况、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开(复)工申请书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每个从业人员没有进行教育培训、所有管理人员没有到岗,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复工条件、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同意复工;对春节期间仍在施工的项目,各地要专门检查一遍,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及时,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督促企业和项目切实加强对进场工人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相关安全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2.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重点时段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

3.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基坑(土方开挖、护坡等)、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悬挑脚手架等)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4.加强起重机械管控。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文件精神,抓住安装拆卸告知、静态检查、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顶升加节审批验收、塔吊附墙检测、施工升降机二次到顶检测以及到期复检等关键节点检查,特别是严把地基关、安拆单位资质关、安拆人员持证上岗关、检测关;在全市推广起重机构静态检查,适时请第四方对静态检查和安装检测行为进行检查。

5.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未严格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高风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整治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措施不力,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6.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7.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8.加强施工扬尘整治。继续保持2018年扬尘管理的态势,坚决落实6个100%,实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2016)》进行严查严管,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行政处罚等。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1.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以“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广泛普及宣传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和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延期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

2.组织监管人员培训。为提升安全行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综合能力,适应新时期监管需要,计划分两个层次分期分批组织能力素质培训,通过培训,来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实名制系统、智慧安全监管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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