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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w.ttz y w.cO m市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和xx市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源头防范,坚持过程管控,坚持重点督导,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平稳有序,落实应急救灾减灾赈灾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个全面提高”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效能,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事故防范效果,全面提高安全治理水平),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强化应急管理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提升,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切实大幅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数、行政处罚数和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两增两降”目标,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及综合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社会参与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更加牢固基层基础工作,基本建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覆盖全过程、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二)事故控制。全口径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压降25%以上。其中,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压降25%以上;住房、交通、水务、市政等建筑施工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以上;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以上;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事故等。
(三)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全市三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59项;其中,苏州市级11项,xx市级22项,镇(区)级26项。在规定时限,三级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项目整改完成率要确保100%。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条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围绕行业领域重点环节等方面开展精准执法。其中,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危化、建设、交通、水务、消防重点单位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监管覆盖率100%。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贸行业全力提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对三级、小微达标企业开展复查,复查企业数不少于相应达标企业总数的50%,对问题严重、达不到标准化最低要求企业的摘牌比例不少于复查企业数的5%。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除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新增创建达标企业20%以上。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进一步达标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对标国务院、省、苏州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工作要求,找清工作的短板,找透存在的问题,同步开展对各镇(区)、重点部门工作督导,着力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在萌芽状态,务求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到达“五个提高”,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完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苏州市和xx市实施办法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订实施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订实施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和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制度。定期会议研究重要议题,会商重大事项,解决难点问题。认真按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督查、巡查、考核等有关要求,落实对镇(区)、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巡查和考核等工作,并注重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各类事故未有效压降的镇(区)和行业部门,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或约谈,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等工作作用,作为利剑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
4.切实大幅度压减事故。按照《xx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张委办〔2019〕98号)要求,围绕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较大及有较大影响事故“一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杜绝”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开展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镇(区)、各类园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隐患。
(二)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
5.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意见》(苏委办发〔2019〕115号),研究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分级、分行业、分领域的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风险空间分布图,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以项目化管理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动,项目落地。
6.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各镇(区)各行业领域围绕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强化资金投入,形成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按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评估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建议清单、重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等,完成编制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
7.健全风险排查及管控,明确安全发展城市建设阶段目标。近期,按照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总体目标,各镇(区)、各行业部门和各相关重点企业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主体负责原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工作,实施推进重大安全风险整治及部分重点示范项目,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全市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8.继续推进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根据《xx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对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日常督查执法,以及国家、省、苏州和xx市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一案一档”台账,按要求分级督办彻底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9.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打好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提供安全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严把复产验收关,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等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返岗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力量不足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在严格防控疫情的条件下,研究落实更加精准、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0.突出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年提升行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意见,提升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危险源数量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装置数量,以及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2020年底前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落实“两个导则”要求,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评估分级。依法关停取缔环保不达标、安全风险高、技术低端落后的化工企业和项目,抓好沿长江1公里以内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整治,限期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11.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公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清理不合规企业、车辆、驾驶员,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强化治超执法站点、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加大货物装载源头、货运车辆联合监管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综合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严厉查处“公跨铁”立交桥超载超重超速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12.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突出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铁路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推进以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等为重点的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
1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抓好《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深化“331”专项行动,整治9+1场所消防安全。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逐一判定、100%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加大对消防救援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做实镇(区)消委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消防大数据建设。
14.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城市燃气供应场站设施、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管液化气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建立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重大安全风险。
15.有效管控冶金工贸行业、非煤矿山风险隐患。突出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深井铸造、冶金熔融、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以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机融合;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企业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等,提升煤气安全自动化水平。
16.深入开展“1+27”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医疗卫生、危废固废、交通运输和航空及港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民爆物品、船舶修造、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农业机械、电力、铁路运输、森林防火、“331”专项行动“9+1”场所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深化危化等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安全管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等,进一步深化危化等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治理,从人和物的本质安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落实企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进标准化提档升级;完成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诊断专项治理,结合企业换证检查,实行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全覆盖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18.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在工矿、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提档升级活动,以提质保量为目标,以真创真运行为核心,巩固深化我市安全标准化样板建设成果。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部开展达标创建。建筑施工、燃气、园林和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争创“优良”等级示范企业。优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作为“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相应下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持续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压实企业建设责任。
19.重点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举报作用。对危化、油气输送管道、冶金钢铁、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非煤矿山、金属熔融、粉尘涉爆和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水利、建设、运输、农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评价服务机构等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能力评估“六到位”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惩处、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立案数和行政处罚数“两上升”。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小微企业“打非治违”,对一些能耗高、产值低的传统行业企业,尤其是环境污染大、安全无保证又缺乏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行动自觉的小家具、小电镀、小纺织、小印染、小加弹、小无纺布、小货架等开展行业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整治关闭或规范提升,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促进转型升级。
20.严肃责任追究。按照“两法衔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事故压降无效、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函告、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约谈、处罚等。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易发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的,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
(五)不断提升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2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提升预案实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性。依托消防救援国家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按照实战化要求,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和行业部门专业演练,做到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任务,完善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预案分工、按责任落实。
22.加强应急队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化品、油气管道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化工园区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公安、应急、交通、水务、林业、市政、环保、教育、气象和宣传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监控网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农林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处置制度,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应急措施有力,应急处置科学及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高效化建设。
23.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急用先建、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快建立运用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构建“互联网+应急管理”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融合运用,有效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高效的联动应急响应合力。全面运行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
24.加强灾害救助能力建设。立足抗大灾救大灾,保持高度戒备,一旦灾害发生,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积极协调、及时拨付救灾资金、调运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生活保障。积极引入市场手段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提高抗灾能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25.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备足备齐各类应急物资,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救火、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粮食物资储备,以及应急供水供电等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中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做到账物相符、人物对应、有效保障。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现储备物资共享、按需调拨。鼓励发展社会化储备,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继续落实救灾保障有关措施。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26.积极稳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实施意见,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坚持精准发力、强化综合施策,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层级和行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与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之战,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做好起草“十四•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27.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德才标准,把是否忠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衡量应急管理干部的第一标准,按照以事择人、人事相宜、人岗相适原则,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作实效培养使用干部。加强纪律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应急管理队伍。尤其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和能力建设,提升履行职责能力水平。
2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化等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府办〔2017〕6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考核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6号)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相关激励机制落实见效。联合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开展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履职能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委托中港金邦、中钢集团武汉安环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弥补危化、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推进安责险工作,督促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9.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将《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实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领导干部、化工企业的培训全覆盖。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道路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常识,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普及。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实施,利用平面媒体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组织形式,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应急知识“七进”活动,开展全社会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xx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建设水平。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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