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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w.cOm全县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安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琼民〔2020〕22号)要求,深刻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祭扫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绷紧安全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把安全保障做细做实做到位,以“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为目标,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精准有效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二、组织领导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为本次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工作指挥部,成立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清明期间的群众祭扫活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67627901)。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安全文明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各镇(金安筹备组)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管理。

三、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引导群众居家祭祀,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对公墓(海福陵园)、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停止一切现场祭扫活动。在各镇(金安筹备组)农村集中安葬点,要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祭扫场所承载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祭扫场所入口及周边,要增配人员强化引导管理,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高香、焚烧花圈、纸线等明火祭祀行为,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散葬墓提倡文明祭扫、不烧或少烧祭品,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掌握计划返澄参加清明节祭扫的华侨等境外人员情况,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平安清明工作。要抽调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到农村集中安葬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参与祭扫服务,保障一线力量充足。同时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环境保障等服务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部署安排本辖区内清明节祭扫活动,防止人员聚集,确保安全祭扫。建立并落实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居)委会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的责任制及问责机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强化祭祀用火管理,严防在森林防火区内扫墓上坟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严防在森林防火区内野炊及其他野外用火。全面排查农村集中安葬点,建立台账,设立哨卡,避免祭扫群众扎推聚集,严防森林火灾等事故。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尊重生命、绿色殡葬新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计划返琼参加清明节祭扫的华侨等境外人员情况,发挥亲属的联系作用,提前告知疫情期间我省对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措施,劝导海外xx乡亲在疫情解除前,暂缓返乡祭扫。组织力量对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违规祭扫行为。

(二)县民政局: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预案,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加强清明祭扫情况研判,配合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落实平安祭扫、错时祭扫、文明祭扫的具体措施,完善公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通过开展鲜花祭扫、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祭扫,树立文明新风。会同公安部门、属地镇政府及公墓管理方做好停止现场祭扫活动公墓(海福陵园)附近路口的现场管控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县卫健委:指导各镇(金安筹备组)做好清明祭扫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通告》违规祭扫的案件进行查处;会同民政部门、属地镇政府及公墓管理方做好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公墓(海福陵园)附近路口的现场管控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制止违规祭扫行为,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烧纸;重点区域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增设器材设备。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政部门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治理,加大对县城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共绿地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治理力度。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清明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金安筹备组)做好辖区内各集中安葬点、荒坡坟地及林地的防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交车辆管理,严禁为祭扫人群提供包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全县暂停组织现场祭扫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监管。

(十二)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抽调党员干部到一线参与祭扫服务;全面排查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境外亲属计划返琼参加清明节祭扫的情况,及时做好劝导及疫情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特别是农村集中安葬点,要做好防疫、火灾等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筑牢安全防线,尽早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监督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监督,确保计划周密、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安全有序。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要制定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辖区祭扫场所检查到位、管控力量部署到位、督导到位,各镇(金安筹备组)、村要设立分片包干的责任人,要在辖区各个集中祭扫场所进行值守,实时监控现场祭扫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祭扫活动。组建由党员干部为骨干的管控队伍,做好祭扫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劝阻违规祭扫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祭扫的行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抓住清明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落实好集中安葬点“禁止人员聚集、禁止燃烧祭品、禁止燃放鞭炮”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社区居委会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禁聚禁燃禁放”宣传氛围;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倡导移风易俗,在全社会树立起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绿色殡葬的社会新风,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开展迟缓,发生违规祭扫活动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群体性祭扫活动,危及疫情防控大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严肃问责辖区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五)加强重点区域执勤。县公安局部门要增加巡逻警力,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祭扫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市区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纸钱、香烛的祭扫行为进行查处。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老城镇政府组成现场管控工作组,在海福陵园设卡,禁止祭扫人员入内,处置突发情况。海福陵园公墓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配合做好大门现场管控工作,除安葬丧葬活动外,祭扫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六)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总结于4月7日前报送县清明安全文明祭扫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各镇政府(金安筹备组)要建立值班制度,每日下午17:00前向县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联系电话:67627901;邮箱:153525425@qq.com),对查处的违法违规祭扫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以儆效尤,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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