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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学习并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一、总体情况

  紧紧围绕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把工作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头,确保工作开展。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完善功能设置,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把县司法局打造成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协调、处置枢纽。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巩固基层司法所和乡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律师法律顾问室、村组(居民小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服务载体,逐步建立以县司法局以“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纽带,以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和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力争取政策、经费保障,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努力实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建立健全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律师蹲点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民、居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益法律服务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化对重要园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努力解决征地拆迁、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群众纠纷等法律方面的问题。着力为深化农村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律师依法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加强执业监督检查,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大力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二)构建城乡一体的公证体系。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增强县城公证机构辐射乡村的能力,确保公证资源覆盖全面、配置合理。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业管理“两结合”机制,增强管理合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证服务积极介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特殊服务等各个领域,为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维护和实现各项民生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组织公证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公证服务需求。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

  (三)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体系。

  坚持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联络点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衔接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互通共享。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改进案件指派工作方式,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条件、便民措施和投诉监督途径。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

  截止6月20日,全县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州定28件),完成州定目标285.71%,其中:刑事辩护1件;民事79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7件、工伤认定2件、劳动争议28件,其他42件。法律援助事项431件,其中提供法律咨询38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份、修改合同11件,援助专题讲座6次,农民夜校5次;接受法律援助人数591人次,完成率82.08%,其中:妇女214人、儿童9人、农民工368人。处理重大涉访涉诉案件3件。为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82个服务对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8万元。其中,为精准扶贫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涉及贫困户人员6人,接待贫困人员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1.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通过举办农民工夜校、组织律师宣讲团深入各村集中授课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内容接地气,贴近农民工生活,实用性高。

  2.认真开展十大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纪检组长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上报。目前,工作完成率均为60%以上。

  3.法律服务走进精准扶贫村。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对一为全县精准扶贫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入村走访群众,讯问有无困难,并给予法律专业方面的帮助。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宣讲团,安排中心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律师参与宣讲,重点宣讲《继承法》、《婚姻法》、《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法》等法律法规。

第2篇: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打黑除恶斗争。打黑除恶是人民的战争。

  建立健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运行机制。围绕重要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组织、有成效的调查行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全街召开了多次专项行动推广会议,重点抓好各阶段的工作;成立专门小组,直接与社区联系,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头。

  加强纪检监察,铁面执法。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纪律执法监督的重点,优先处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共同查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是指掌握一定权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只有及时清除这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根除黑恶势力。在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收集党员干部腐败线索,重点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线索调查报告机制,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挖掘恶病变,认真调查行业、系统案例,坚决突破“网络”,打破“伞”。

  提高对扫黑除恶的思想认识。纵观历史,黑恶势力一直是阻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毒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召开动员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会、制作宣传栏、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扫黑除恶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公开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和标准。组织群众进行扫黑除恶百人签字活动,通过宣传及活动的开幕,积极发送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

第3篇: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全国、省州市扫黑除恶会议要求,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司法局结合工作的职能职责,及时组织布置,积极开展工作,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好充分准备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惩处声势,以“法律九进”活动为载体,以最大限度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为目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扫黑除恶震慑力,为依法扫黑、依法除恶、依法整治,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法治环境。在乡镇、村委会(社区)粘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148份,悬挂宣传标语10条,在司法所设置举报信箱10个,广播宣传20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印制“扫黑除恶”专题宣传资料5000份,发放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车站、农贸市场进行粘贴摆放。

  (二)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的监督管理。一是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将全市346名社区***人员100%录入信息动态化监管系统,重点***人员100%纳入GPS手机定位。二是加大排查监管,统一组织对全市“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在每月开展的一次集中教育活动中,开展涉黑涉恶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截止目前,尚未发现“两类人员”涉及参与黑恶势力团伙。

  (三)切实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的指导。一是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监管。组织32名律师认真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完善律师事务所接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加大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月报制,及时掌握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截止目前,我市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共12件。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对139个村委会(社区)开展排查工作,积极引导村组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涉及人员多、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引导调解工作中增强敏锐性,注重收集涉黑涉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切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道防线。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为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好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司字〔20***〕5号)文件,明确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二是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州市的安排部署上来,将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整合资源,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融入各项职能工作。

  将局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形成层级负责、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局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二是各股室、基层司法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效果,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要求。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抓落实。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切实转变作风,抓主抓重,把正确的意图变成积极的行动,把工作指导在基层,经验总结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工作落实到基层。二是强化指导抓落实。实施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方法,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层落实工作任务上,提高工作效率上,指导基层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和做好,切实推进司法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三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将日常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认真做好督查;把责任目标完成、检查考核结果与兑现奖罚相挂钩,并作为干部职工业绩评定、评优选先、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四是建立完善制度,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完善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建立健全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湖北武汉召开推进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为指导。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州市的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加强学习、加大宣传领导。充分认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切体会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盼望彻底铲除的迫切心情,以一往无前、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为民惠民。二是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切实做好“啃硬骨头”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不间断地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恶势力。着眼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打深打透,通过创新完善侦查手段,采取依法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务必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围绕打、防、管、建,系统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三是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要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深入发现、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表现,确保心中有底、心中有数。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四是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五是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以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探索让群众来评价专项斗争成效的措施方法,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第4篇: 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自20***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精神和任务指示,迅速行动,强化措施,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开展。现将20***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以及20***年工作计划做如下报告: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增强专项斗争意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定期学习会机制,每季度组织相关科室及各司法所负责责任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反复强调工作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专项业务能力。为不折不扣地做好上级部署要求,我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确定重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并细化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各条战线上的任务分工,确保有的放矢。成立由局机关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管、基层等各科室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导全局及各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

  二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督促指导辖区各单位、街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扫黑除恶宣传口袋书“亮剑”6000份,以动漫形式介绍案情、链接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送上普法“及时雨”。邀请辖区法律顾问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动员普法志愿者们向辖区沿街居民、店铺经营户等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借助XX区法治文化微舞台巡演,深入基层一线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气。将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纳入普法讲师团基层巡回讲课题,深入村、社区,到企业、电商园、小微园区持续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大宣讲,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课堂,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认识。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原因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等课题开展普法教育“第二课堂”,重点宣传黑恶势力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和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

  三是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印发《XX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建立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该类案件报备、听庭制度。目前,我局共收到律师所涉黑案件报备267件,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听庭67人次。积极开展提升青年律师刑事案件辩护能力行动,组织了青年律师参加刑辩大课堂培训,指导律师所邀请刑事辩护专家开展刑辩实务知识交流。要求律师所组织律师开展刑事法务培训。震瓯所、六和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先后组织开展了多场“扫黑除恶”刑辩实务知识讲座和刑辩办案实务交流会,进一步提高我区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能力。

  四是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组织开展社区***人员“涉黑涉恶”大排查,全区486人中,其中2人为涉黑涉恶人员。加强同XX区检察院加强工作衔接,每月开展新入矫重点人员排查报备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重新犯罪风险高等社区***人员进行重点排查,自觉接受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合法、规范。各司法所结合每月“两个八小时”规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教育活动。为涉黑涉恶社区***人员配备职业律师,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关注该类社区***人员动态,及时进行法治教育。截止20***年6月底,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学习教育100余场,教育3000余人次。各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上门走访的工作机制,通过送法上门、律师讲法、反面警醒、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在社区***人员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等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在社区***人员中营造守法、依规、遵纪的氛围。完善“网格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结合“四个平台”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社区网格员、综治干部每周下网格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工作。目前,各社区、网格正在关注的社区***人员425人,未发现明显的“涉黑涉恶”因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充分发展局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和督促作用,以两高、两部联合颁布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健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加快建立健各个重点环节预防监督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普法大宣讲工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常见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邀请法务人员成立法治宣讲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点单式”巡回宣讲。切实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运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发生的正反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持续推出“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宣传口袋书,推动扫黑除恶普法活动与地方法治文化的融合,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继续加大基层法治阵地建设,维护好“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成果,以提升基层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倒逼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代理机制。加大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备制度、听庭制度。督促律师所组织全区律师认真学习《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涉黑涉恶”人员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物防、技防手段,对排查发现的存在重新犯罪风险的“涉黑涉恶”重点人员进行定位手机+电子腕带“双管控”,实现24小时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学习教育力度,鼓励社区***人员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严肃打击“涉黑涉恶”行为。强化监地衔接,充分发挥刑罚执行职能,建立地方与监狱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的交流合作平台,互通情况,互相理解,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完善“涉黑涉恶”假释对象审前社会评估、刑满释放人员接收教育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衔接上无缝对接、关系上亲密无间、效果上互利互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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