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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1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的方案》及市县相关部署要求,我乡认真研究,周密署,迅速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过深入摸排,"现将清理整治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本次行动中,坚持把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了深入推进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乡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刘建业、政府乡长郭耀武组长,分管副乡长康烨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分工,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夯实目标责任,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等措施,积极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清理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在本次行动中,清理整治范围明确,主动对标”三类问题”。乡综合执法局及驻村干部,对所辖6个行政村逐一开展清理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发现11个温室大棚、干只汗行政村、上南滩自然村3个大棚,五道沟行政村、五道沟自然村6个大棚。井儿沟行政村、柳沟门自然村2个大棚。全部不存在“三类问题”。

  四、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虽然现阶段,乡辖区内未排查出相关清理对象,但仍然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下一步将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验收、数据汇总上报等职责,继续督促各村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落一处、不漏一个。继续完善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反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坚决打”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攻坚战。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2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65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80号)有关要求,-县于20-年9月至20-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本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一)清查基本情况

  南靖县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23361个,占地总面积18393.58亩。其中,塑料大棚23274个、面积18100.08亩;连栋温室21个、面积77.2亩;日光温室0个、面积0亩;其他类型大棚66个、面积216.3亩。全县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8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64.2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5亩。

  (二)图斑核查情况

  上海督察局下发南靖县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3994个,其中疑似建设用地图斑3092个,疑似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图斑902个,总面积8067亩,其中耕地面积5478.4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全部“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共发现“大棚房”问题3宗,图斑面积2.8亩,占用耕地面积0.9亩。其中疑似图斑“4410”为已上报金山镇东建村迎达物流停车场;“2257”为已上报山城镇六安村刘阁兰园管理房;“2261”为已上报同兴兰园管理房,均已整改完成。另外发现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一般违法用地15宗,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已另案查处。

  (三)整治情况

  南靖县共排查出“大棚房”问题8宗,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上海督察局下发2宗,20-年度新增排查6宗。截止目前已上报整改到位8宗,整改到位率100%,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全县8宗“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停车场。业主-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在耕地上非法建设停车场,上海督察局下发图斑为18.6亩,图斑中包括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高速护坡,这部分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9.31亩,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2.----旗舰体验中心。业主-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棠溪村,违法建筑作为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使用,该项目为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522.4亩,为旅游休闲项目。20-年11月南靖县人民政府与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20-年4月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年5月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为三部分:1、路虎接待中心:占地2.95亩,建设配套简易木屋,在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水田及有林地,建成后作为接待中心使用。该地块已于20-年8月22日完成用地报批,报批面积7.0755亩,其中耕地2.0895亩,批文为闽政地685号;2、路虎赛道:主要利用原有林间小道、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改建,平均宽度4米、全长2.2公里,埋设枕木作为防滑障碍设施,道路护坡及道路边缘局部绿化,全程无硬化;3、旧鱼塘改造:项目区域内原有3口旧鱼塘共64.3亩,于20-年6月起进行清淤改造及边坡绿化,20-年2月已重新注水恢复原状,无重新开挖、无硬化。该项目已整改完成。

  3.-休闲餐饮场所。业主-,位于龙山镇奎山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两层活动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4.-兴兰园管理房。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非法建设管理房及埕地,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5.-餐厅。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违法建筑作为餐厅使用,现状为彩钢板板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6.-兰花合作社管理房。业主-,违法建筑作为管理房及埕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7.-菜馆农家乐。业主-,位于山城镇下潘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砖混墙体彩钢板顶建筑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8.-兰园管理房。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建设看护房作为住宅及经营场所使用,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二、主要采取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督导。

  县政府明传《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靖政办发〔20-〕57号)通知,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南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出台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南靖县农业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靖农〔20-〕150号)文件,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的南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2336、县两违办-)。各镇(园)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召开行动部署会,提高行动成效。

  1.20-年8月31日和9月7日分别召开全国和福建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副县长-进行强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精神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2.20-年9月21日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召开后,副县长刘升蔚在会上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强调并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解读掌握“大棚房”问题的整治范围,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择不扣按市政府部署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3.20-年9月12日召开南靖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副县长-强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详细解读整治方案,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各镇(园)要细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4.20-年10月12日召开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县农业局局长-强调要求准确摸排,找准问题,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认真扎实抓好落实,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5.20-年10月22日县长钟科主持召开县政府20-年第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镇(园)、各部门要严管严控农地非农化现象,尽职尽责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20-年1月11日召开全省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视频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要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分清各自职责,督促各镇(园)抓紧对各自辖区的“大棚房”疑似问题进行排查确认。

  7.20-年1月14日召开南靖县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强调,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思想站位;二要学懂弄通,及时如实上报;三要扎实推进,切实整治整改。

  8.20-年3月1日召开全国、全省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副县长-再次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四)遵照属地原则,各镇(园)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充分利用土地遥感监测成果,组织精干人员和力量,运用卫星图斑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在辖区内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明察暗访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进行分解梳理核查,将涉及“大棚房“问题范围的违法组织力量整治整改到位。

  (五)全面严格分类整治。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分类明确处理,做到一事一档,逐一对应建立整改整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对违法违规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做到农地农用。

  (六)进一步开展深入查彻底查。

  20-年1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延长至20-年3月份。全县对各镇(园)再次进行了地毯式再排查,共发现并上报“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20宗。20-年2月1日,经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培训指导会现场确认,南靖县上报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属于“大棚房”问题8宗,不属于“大棚房”问题12宗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三、今后主要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3

依据省府加快推进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特〔20***〕160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清理“回头看”和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08号)及《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农林〔20***〕249号)文件精神,我区迅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区所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包括在建及建成后出售、出租和自建的“大棚房”以及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区于10月12日召开了***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会,制定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力地加强了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10月31日,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近期内开展“大棚房”排查摸底清理回头看工作。11月14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乡镇对已摸排出的问题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对回头看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全区各镇都成立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行全面排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二是认真对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各镇府及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免土地荒芜,确保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区农林委、国土分局以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组,在村两委配合下,立即开展“风式”回头看检查。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入”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各镇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镇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并派出专人逐点位核验,对是否存在新建“大棚房”以及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依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一是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确保如期清零;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成果

  我区在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共排查塑料大棚50435个,面积59340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6个,涉及棚数9个,土地面积8.22亩。

  回头看排查中,共调查塑料大棚50581个,面积59465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在回头看检查中,我区对发现的个别小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三次再排查中,我区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三、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前期排查,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7个,涉及棚数10个,土地面积13.2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4.72亩。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大“大棚房”清理整治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3、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用地用途不改变。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4

  按照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及时部署,认真对本辖区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排查。现将富庄镇 “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抓好全镇“大棚房”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大棚房”死灰复燃作为重大风险政治任务,全面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二、明确具体内容

  (一)加强全面摸排。各村立即行动,按包片对辖区全面摸排是否有新增“大棚房”,一经发现立即登记、上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目前,未发现新增“大棚房”问题。

  (二)落实管理制度。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监管本村内的设施农业项目,乡政府严格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严格农房审批。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定期召开联合审批会,符合条件的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建房计划或另选场地。严格落实选址、放样、施工、验收“四到场”机制。

  (四)强化长效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不及时上报、没有备案手续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政策、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公开乡设施农业相关信息,并设立乡设施农业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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