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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稿: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机关党建提质

2019年12月27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公安厅党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条例》作为深化机关治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努力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做表率。

一、党委带头,全覆盖抓实学习贯彻活动

厅党委以上率下,动员部署厅机关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同志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真正做到学懂、学深、学透。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第一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动员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厅党委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自立标杆、率先垂范,通过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新旧条例对照学与联系实际学相结合等方式,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领会《条例》的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努力成为第一批带头学、真正懂、灵活用的专家能手,为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各级党组织层层深入学。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下发通知,提出学习贯彻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纳入学习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会议宣讲等方式,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同志运用人民日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云警党建”等载体及时学习、专题学习、多点学习,通过动漫宣讲、重点归纳、关键字解析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新内容,加深新理解,充分消化吸收。三是结合职责任务学。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同“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结合起来,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结合起来,同打造“四个铁一般”xx公安铁军结合起来,聚焦职责任务和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在深化学习中坚定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在贯彻落实中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推动学习贯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深学细研,深刻领会《条例》精神

《条例》是破解机关党建难题的重要党内法规,它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既是党章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坚持依规管党的生动体现。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我们深刻认识到,要准确理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公安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根和魂,公安机关党建必须在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上着力,在各种风险挑战中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涉及政治的一切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高度权威,坚决同各种违反重大政治原则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我们深刻感受到,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和习近平对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深化消化转化上见成效,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真理的力量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我们深刻领会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条例》提出“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作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要深刻理解新《条例》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一定要用“主人翁”的精神,坚持“勤”字领头,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掌握工作方法,善于巧干,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在实践中磨炼意志、提高能力、积累经验,切实肩负起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三、围绕中心,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刀刃向内查找问题短板,真刀真枪抓实整改,确保把《条例》落实落细。一要抓好制度完善。十八大以来,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制度措施,对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了促进作用。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赋予厅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新职能,规定了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具体要求,目前我们配套的制度措施还不完善,必须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制度,特别是要根据《条例》,结合厅机关实际,尽快研究建立健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运行规则,制定履行职责的具体办法,再造工作流程,拟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办事流程,为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机关治理提供制度机制保障,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要抓好贯彻落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必须聚焦党建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动真碰硬抓实整改,着力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解决好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这些年,从厅党委到机关党委,都把“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作为抓机关党建的鲜明导向,着力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但实际工作中,机关党委谋划工作能力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认识不到位,把机关党建等同于务虚工作,没有真正把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作为推进其他工作的关键点,缺乏党建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的宏观统筹,“台账党建”、“内勤党建”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把党务干部单纯地当成了机关党建形式上的“责任人”,而党组织书记成了“过路人”, 造成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一岗双责”缺位。结合新《条例》,我们将把突破旧的思维模式作为出发点,在抓好建章立制、顶层设计,注重党内法规与业务工作制度衔接的基础上,加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培训,通过思想观念上转变,从制度层面加快推动融合进度,确保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快速融合和深度推进,把机关党的建设与岗位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典型引导,选树多层面的身边典型,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为推动党建与公安业务工作融合的主体,确保自觉投身跨越发展的大局之中。三是抓好督查检查。《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督查才有强落实。回顾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与考核检查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要抓住新《条例》实施这一契机,督促机关党建各级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来破解难题,把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贯彻落实《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把《条例》贯彻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创建“xx模范机关”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一系列组织生活制度,把制度贯彻到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履行基层党组织职责,把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中心任务中的难点问题作为基层党建的嵌入点、融入点,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合力。特别是用好《条例》所明确的党组(党委)职责,在《条例》实施细则未明确前,不能被动等靠,而要积极的主动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干出成绩,创出经验,争得上级党委指导与支持,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与问责,使机关党建工作具有良好的领导环境和突出业绩,起好引领作用。

《条例》的出台是机关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机关党的建设的最新的党内法规,省公安厅党委把落实《条例》作为今后抓好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深入查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措施、灵活的工作方法,实现以党的高质量建设推进公安工作跨越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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